各有关投标人:
福建省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(国家基本药物部分)入围药品品规公示后,本中心对接到的企业申诉、举报意见进行认真审核及分析整理,报经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,决定对以下药品品规予以调整:
一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21条品规(见附件1),予以增补入围:
1.对因报价高于现行价或高于周边省(湖北、江西省)入围价而未入围,但报价低于同品种、同层次、同剂型、同规格最低入围价的品规,共50条。
2. 对日使用金额在3元以下(含3元),虽报价高于现行价,但低于同品种、同剂型、同规格最低入围价的品规,共14条。
3.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[2009]140号文件精神,本省医药企业报价高于现行价,但低于同品种、同层次、同剂型、同规格平均入围价的品规,共41条。
4.符合本次评审“同品种、同剂型的药品按进口、国内大型、国内一般药品三个层次生产企业的药品分别入围,每个层次入围厂家数如不足8家,且申报的价格都在限价范围内的全部入围”规定的品规,共16条。
二、取消入围资格的品规59条(见附件2):
1.企业申请撤标的21条品规,但各记入企业不良记录一次。
2.举报并查实的违规品规38条。
三、其他事项
1.属于临床无替代产品的独家品种24个(不包括剂型独家、规格独家的产品),由医疗机构备案采购(见附件3)。
2.申请修改企业名称的予以修改,申请修改其它信息的暂不予修改。
附件:1. 福建省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增补入围品规表(持CAKEY登陆客户端查看)
2. 福建省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撤销入围资格的品规表(持CAKEY登陆客户端查看)
3. 临床无替代产品的独家品种表(持CAKEY登陆客户端查看)
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
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